新公司法下,公司有限责任的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如果公司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缴纳了出资的,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如果股东逾期出资的,则应当在逾期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或者因其他事由清算的,则所有未到期的出资视为到期。也就是说你提出问题,如果50万出资还没到期,公司继续经营的,则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则应在100万元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