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分为四个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2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