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
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 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 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