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是在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2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之间形成的,它涉及的是同种商品生产上的劳动耗费。
3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是指在生产不同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涉及的是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种商品上的分配,其作用的是不同商品的价值量被社会接受的程度。
不同商品的供求状况会直接影响或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条件:如果供过于求,优等生产条件就会成为平均生产条件,引起商品价值下降,结果平均生产条件将向上移动;反之如果供不应求,劣等生产条件就会成为平均生产条件,引起商品价值上升,结果平均生产条件将向下移动。可见,供求关系对价值的影响是通过改变生产条件实现的,因此,决定价值的仍然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具有相关性,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如果说第一种含义是指价值的决定,那么第二种含义则是指价值的实现。
两种含义在分析角度上又各有区别:
① 第一种角度是从社会生产条件的角度来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则是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说明的;
② 第一种含义决定的是单位商品的价值,第二种含义决定的是部门总商品的价值;
③ 第一种含义涉及劳动消耗,第二种含义则涉及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 经济调节的目标就是,社会总劳动时间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配置到各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