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应该找法院,公安局是 不予立案的。以下欠钱不还可以认定为诈骗:
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建议走法律程序起诉欠款人: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
2.法院受理后会发出传票,欠债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欠债人“缺庭”也不会影响判决,确认欠债人败诉的判决书,会指明将欠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的时间。
4.如果到期欠债人仍不打钱,将会被冻结所有银行卡。
扩展资料:
诈骗(法律名词)的主要形式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参考资料:诈骗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