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该到哪个部门投诉

2022-08-17 综合 3773阅读
医保局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投诉,医保中心是人社局直接管理的,向他们投诉。
医保以下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1、个人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的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私自联网结算或将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行为。
4、定点零售药店将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他物品代替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5、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6、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的行为。
7、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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