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先进工作者与政府特殊津贴两者没有必然联系,符合条件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当然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不符合条件就不能享受了!
全国先进工作者
对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的人的荣誉和表彰。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其他人员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国务院发布表彰决定,并相应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