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