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的情况下,
可以夫妻俩协议好住房归谁,贷款谁还,另一方得到什么补偿,双方认可后,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最好做个公证,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后扯皮。
然后,在住房贷款还清之后,无抵押,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名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的预定,两人到房管,。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重办这一方名义房产证办理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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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