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临牌办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按照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新车需要办理临时牌才能上路。
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开本车去,只需备齐资料就可以了。新车主可提交行驶区域和行驶时间的书面申请,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购车销售发票)、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即可申请。也可在购买车辆时委托销售商代办,这样,就避免因无临时车号牌上路而被处罚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