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办理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2、变更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3、变更办理所需材料:
个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替);
(3)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替);
(3)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办理修改人员是单位指派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4、变更办理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扩展资料:
一、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需要注意:
1、本申请书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括号内受托内容。
2、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好码一致,只变更其他信息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无需单位盖章。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号码不一致,变更任何信息,《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印章。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单位需要办理的人或是职工本人持材料到管理部办理
管理部门经过审核之后,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再打印《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另一份与《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并留存。
三、通常个人信息变更包括身份证号码变更、姓名变更或是户籍变更等等
申请信息变更的个人,应当向相关部门交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以及一份有关变更的证明。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将变更后的个人信息予以公告。申请人在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时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以下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样本。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办理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
2、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
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单位经办人可集中办理,职工个人也可自行办理。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和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
1、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等信息的变更。
2、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职称、*、电子邮箱、移动电话等信息的变更。
信息的变更办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同时还需要满足变更信息的条件。在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之前,应当满足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以及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条件才可以顺利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