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年限仅满一年的不享有年休假。
按《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享有年休假是从累计工作年限第二年开始享有,第二个年度享有5天连休假。但职工现在累计工作年限仅满一年被辞退,并不享有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被辞退的,第二年享有的年休假按照已过日历天数进行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