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WH(千瓦小时)=27777mAH(毫安小时)
1.充电宝电压一般是3.6V,计算公式是额定能量(WH)=容量(AH)乘以电压(V)。若容量注明mAH(毫安),则还要除以1000即得到AH(安)。
1AH(安培小时)=1000mAH(毫安小时)。
2.100WH除以3.6V,约等于27.77777AH,还要乘以1000来转换成27777.77mAH。
扩展资料
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未标明额定能量,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而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而此项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