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应该连续计算工龄;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病愈后仍然继续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其中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除外。
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以后复工,复工后又继续请病假的,继续请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如果原来的疾病已好,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的,其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后的连续病假6个月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时间,不计算工龄。在计算连续休息时间时,职工因病半工半休的,半休2天按病休1天计算。
工龄,现在称谓为:缴费年限。你病休七年,在这七年里,只要单位还在支付你的病假工资,并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病休期间就计算工龄《即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