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不能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扩展资料:
机动车掉头时的注意事项
1、掉头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起步、 前进、后倒、停车等都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掉头过程中,每一次进、退均以低速行驶;各车轮 接近路边的距离不等,估计车位时,应以先接近路边的车轮为准。
3、横过公路时,都要认真观察道路上有无来车、行人 及其他影响掉头的情况;在有行道树的道路上掉头,须注意 不使车辆刮碰树干。
4、倒车目标的选择一般从后视窗看路沿的行道树或其 他可见目标;也可以车门窗看道路中心作为判断依据,前进 应尽量到边,后倒则应留有余地。
5、前进、后倒将停车时,都必须迅速回转转向盘,为 后倒或前进创造转向条件;同时应注意踏下离合器踏板不宜 过早,防止拱形路面的边沿较低,而使车速突然变快,造成 操作上的困难。
6、在危险地段掉头时,应注意使车尾朝向安全的一边, 在路宽为两轴距的道路上,应三进二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