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专业考取医师资格证是能在民营医院执业的,但需要办理一下的证件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师证,再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同时还要执医需执业5年以上,对民营医院面积也有要求。
在城市市区和县城在民营医院执业的个人,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民营医院,到区卫生局提交筹建申请。
2.区卫生局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其医疗技术资格、执业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
3.对经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批准书》。对不予批准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取得《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5.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