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有一项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的,不是社保局,从财务规定上来说不存在报销一说。
2.民政局有重大疾病救助的职责,主要是针对患有以下九类大病的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一)恶性肿瘤;(二)终末期肾病;(三)重性精神疾病;(四)I型糖尿病;(五)先天性心脏病;(六)白血病;(七)血友病;(八)再生障碍性贫血;(九)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在就医时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在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 可以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