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年,美国开始建立正规部队,经过200多年的实践,美军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士兵退役制度体系。
一、职业化的士兵退休条件。美军士兵退休的条件分为伤残退休、自愿退休合强制性退休三类。 一是伤残退休。由军队出示体检结果,证明此人因伤残的原因,如果此人系故意或玩忽职守而致残,或在擅离职守期间而致残,政府只解除其现役,不付给伤残离职费。在确定不是故意或玩忽职守致残后,就要按退伍军人事务部规定的标准,确定其伤残的程度是否达到30%以上,如失去一只眼睛、单肢伤残以及严重慢性高血压病属于30%或以上伤残程度,失去一个或两个手指或脚趾、单耳失聪或不致严重影响功能的缺陷或伤痕则不属此列。伤残程度不足30%的人员,一般不准退休(服役时间较长者除外),但可领取伤残离职费,即每服役一年发给两个月的现役基本工资,但总金额最多不超过两年的现役基本工资。服役半年或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故意不足8年的伤残士兵,若非因公致残,只能领取离职费。
二是自愿退休。美军规定,少将以下军官服役20年以上,其中任军官职务10年者可自愿申请退休,报请各军种部长批准。服役满30年以上的军官,经个人提出申请,需要经总统批准。服役满40年的军官申请退役,可不经任何批准,即行办理退休手续。美军对自愿申请退休的军官,只要完成规定的服役义务,通常很快予以批准,但在非常时期,军种部长可公布退休审批限制规定:不准具有重要技术专长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军官退休或辞职。
三是强制退休。美军的强制性退休时按军官的年龄、军龄和衔龄条件强制实施的退休政策。从实际情况看,美军军官退休大都属于此类。军官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除少数因特殊需要可缓期退役外,不管本人是否自愿,一般要限制退役。从年龄上看,中校军龄满28年,上校、准将满30年,少将满35年,如得不到晋升,就得退役。少尉军官晋升中尉的比率接近100%,极少数到期未能晋升者要退役。中尉、上尉和少校级军官,若两次经军官晋升审选委员会审选未被晋升,不管本人意愿如何,必须退役。但美国《国防部军官人事管理法》规定,军种部长有权允许部分上尉和少校军官继续任职,以满足特殊需要。这样,上尉军官可以在此衔职上继续服役至军龄满20年为止,少校军官可以在此衔职上继续服役至军龄满24年为止。从级龄上看,上校、准将、少将军官,从获得正式军衔之日起,5年内没有得到晋升,在满5周年后的30天内,必须退出现役。中校以下的衔龄,基本与军龄相同,如两次得不到晋升,在期满后的1年零30天内必须退役。根据美国《国防部军官人事管理法》,当军官数量需要尽快消减的情况下,军官管理委员会可以选择一些中校、上校级别的军官提前退休。从美国的强制性退休政策来看,年龄并不是军官退休绝对的具体依据,而在军衔级别方面的严格限制才是美军退休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美军相同军衔军官退休的年龄并不都一样。有的较年轻,有的较老。有的由于晋升快、晋升早,尔后又没有新的晋升机会,就意味着可能早几年退休离开部队。假设一名少将生于1940年,由于晋升较快,任少将较早,到1995年时已任该职5年,所以他就等不到60岁而必须退休了。而另一位少将生于1939年,但在1995年是刚晋升为少将,他就可以干到60岁在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