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六个行政区:
1、东北地区4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和 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市。
2、华东地区8个: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3、华中地区3个: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4、华南地区5个: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香港、澳门。
5、西南地区6个: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以及 陕西南部。
6、西北地区5个: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扩展资料:
六大行政区是新中国建国之初,中共中央通过军事占领的办法,全面掌管新占领区党政军民大权。随后,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但没过多久,六大行政区即被撤销。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包括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控制了东北、华北、中原地区,并重新划定了行政区域。
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四个大行政区都包含了解决边境问题和民族问题的用意,吸纳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 。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指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
1952年底,中共认为“即将结束国家经济的恢复和改建工作”,需要调整与增设中央机构、减少政权层次,以“开始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之时,对大行政区进行了调整,并于1954年废除了大行政区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