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苏州从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办事流程

2020-06-13 社会 121阅读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的方式及需要的证件、资料:

材料:身份证,户口卡,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国土局打印产权查询单,一寸白底证件照。

1、在当事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或者已经失业:

(1)并且户口原籍(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入户。

2、在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当事人也可以受让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产后,再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挂靠。

3、办理户口迁移时,应交验当事人的集体户口卡(户口卡首页)、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移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集体户口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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