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年的合法权益

2021-11-07 社会 183阅读
(一)加强权益保护力度。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方面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对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在妥善处理夫妻双方关系的基础上,做好财产、子女的分配工作,并尽可能地照顾女方;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继续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惩罚犯罪,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设立专门保护机构。建立专门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和少年法庭,实现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和特邀陪审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法官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拓宽维权工作领域,强化维权工作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发展壮大行政、司法维权组织,建立维权志愿者队伍,为妇女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服务。
(三)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深入社区、村组开展法制宣传,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维护、婚姻家庭中妇女权益受损的案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妇女利益受损的情况;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未成年犯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确保他们改过自新。
(四)加强维权联盟建设。法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妇联、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实现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一体化。
(五)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采取“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能平等的享受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对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儿童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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