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回答都不完全正确的。
对外投资收益我估计你所述应该是指被投资公司税后分配的股息、红利,税前是不能分配的。对于取得投资收益的企业,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不涉及流转税(即营业税或增值税等)。
分两种情况:
(1)根据08年的新税法,如果从居民企业(即国内注册的企业)获得的税后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税法依据为:“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管双方企业有没有地方税率的差异,不用补缴税。
(2)如果是直接投资国外的公司(不是单纯持有上市股票那种),然后分回的税后收益,这些收益在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额内抵扣后才交企业所得税。税法依据为:“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抵免限额的具体计算按《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25号)》操作。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