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个体户营业执照取消的说法,提问者提问的意思是想问:“个体户营业执照停业跟注销的区别”。
2、个体户营业执照停业,是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行为,即“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在当时,个体户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停止营业,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在停业期间不需要缴纳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费,停业期满后再进行复业,仍可以继续使用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但如果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则由原登记的工商部门收缴营业执照。
3、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取消了该规定,也就不存在“个体工商户停业”的说法了。
4、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是指个体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了,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营业执照注销后,经营者即不可以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欲再从事经营活动,则需要重新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