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一些资本型控股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评价时,并非借助利润或收益的概念,而往往是将子公司定位在资本运用对象,用价值增值的标准来评价子公司经营是否有效,母公司是继续持有或出售其股权,从而为集团母公司获取最大的经济增加值。市场增加值一般被定义为,在某一时点企业总资本(包括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现行市场价值与其投资者原来所投入资本(也就是公司所占用的资本)的差额。
用公式表示为:市场增加值(MVA)=企业全部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占用的资本如果计算结果是正数,即表明价值创造;如果为负数即表明价值受损。
注意:在用市场增加值指标衡量财务业绩时,价值的确定往往不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而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而且市场价值是针对时点而言的,所以它是一个时点数,企业管理者可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对业绩进行评价;倘若要用时期概念来判断管理者在某一段时期内是否创造了企业价值,只需看MVA在不同时点的产生的变动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