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营业执照给别人使用有什么风险?需要注意什么?

2020-06-16 财经 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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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风险很大,你要和别人连带承担以营业执照签订合同产生的债务,签订任何协议均不能规避。

一、案例简介:

1、某市地方税务局风险应对局在税源调查中,发现某乡镇城投公司将公司营业执照借给他人(自然人6人)使用,以该公司名义通过竞价获得一宗地,开发了一幢住宅楼,已全部销售,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也未领取、开具发票,未申报缴纳地方税收,涉嫌税收违法。遂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2、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某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认为公司只是将营业执照借与他人,实际开发行为均为6名自然人负责,公司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且所有收入、支出均归6名自然人负责,公司并未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成为纳税人。

3、但税务机关认为,虽然公司不负责具体开发事宜、未实际收取款项,但所有开发与销售事项均基于公司将营业执照借与他人使用,事实上构成他人对公司的承包承租经营行为,且6名承包自然人对外均以该城投公司名义开展各项业务,公司的工商登记没有变更,应以该公司作为纳税人,并按法定程序核定公司及相关个人应纳各项税收183万元,依法追缴入库,并加收滞纳金20余万元。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二、税法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2、国税发[1994]179号文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4、因此,虽然该公司只是将营业执照借与他人使用,没有得到经济上的收益,但是对照税收相关规定,仍应以该公司作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同时,对照税法相关规定,对6名承包人承包经营所得应征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包过程中收受好处,并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理应承担相关法律后果,被司法机关审查,这也就不足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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