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2、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即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子、床单;
C类指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的相关参数规定,要求衣服中的甲醛含量、PH值(酸碱度)、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共计五项必须达标,根据纺织产品与人体接触的程度和婴幼儿的特殊情况,将纺织产品划分为: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异味的判定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须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应有3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参考资料: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