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以咸阳市为例,依据《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镇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学年缴费原则上自然过渡。
大中专、技校在校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变化时已缴纳费用不再变更。未在缴费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补费,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按当前年度标准补缴,8月1日至12月31日按次年度标准补缴(次年度缴费标准未出台前按当前年度执行)。当年出生参保的新生儿按当前年度标准缴纳当前年度医疗保险费。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院医保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审核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和各项医疗费用,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填报有关信息和报表等。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市级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大额慢性病费用及住院费用,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时予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淳化人民政府-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