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养鸡场是无需要办理证件,如涉及到珍禽,需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大规模的养殖场,到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扩展资料:
预防鸡生病的方法:
1、饲养前期
肉鸡1~10日龄,主要控制沙门氏菌病和大肠杆菌病。要求从正规的、条件好的孵化场进雏。改善育雏条件,采用暖风炉取暖,减少粉尘污染,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避免温度忽高忽低,以防雏鸡感冒,用药预防要及时,选药要恰当。
同时,喂一些扶壮的营养添加剂,如葡萄糖、电解多维、育雏宝等,以提高雏鸡抗病力,一般用药3~5天即可大大降低死亡率。
2、饲养中期
肉鸡20~40日龄,主要控制球虫病、支原体病和大肠杆菌病,同时密切注意法氏囊病。改善鸡舍条件,加大通风量(以保证温度为前提),控制温度,保持垫料干燥,经常对环境、鸡群消毒。
免疫、分群时,应事先喂一些抗应激、增强免疫力的药物,并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以减少应激。预防球虫病,应选择几种作用方式不同的药物交替使用。有条件的采取网上平养,使鸡与粪便分离,减少感染机会。
防治大肠杆菌病,要选择敏感度高的药物,剂量要准,疗程要足。避免试探性用药,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期。
使用新城疫、支气管炎活苗对鸡呼吸道影响较大,免疫后应马上用一次防支原体病的药物。法氏囊活苗对肠道有影响,易诱发大肠杆菌病,免疫后要用一次修复肠道的药物。
3、饲养后期
肉鸡45日龄至出栏,主要控制大肠杆菌病、非典型新城疫及其混合感染。改善鸡舍环境,加强通风。勤消毒,交替使用2~3种消毒药,但免疫前后2天不能进行环境消毒。
做好前中期的新城疫免疫工作,程序合理,方法得当,免疫确实。此时预防用药,要联合使用抗菌素和抗病毒药,并注意停药期。适当增喂益生素,调整消化道环境,恢复菌群平衡,增强机体免疫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