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济带划分
1.东部沿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18个省、区、市)。
2.中部内陆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区)。
3.西部边远地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9个省、区)。
按行政区域划分: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市、区)。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宁波、夏门、青岛(10个省、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区)。
拓展资料:
区域:
1.土地的界划。指地区。《周礼·地官·序官》“廛人”汉郑玄注:“廛,民居区域之称。”晋潘岳《为贾谧作赠陆机》诗:“芒芒九有,区域以分。”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咨其风土,考其区域。”郭沫若《苏联纪行日记·七月十日》:“工人住宅系木造小屋,自成一区域。”
2.界限;范围。晋陆机《吊魏武帝文》:“死生者性命之区域。”唐刘知几《史通·序例》:“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科条一辨,彪炳可观。”丁玲《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一)》:“若泉对于这方面极感到兴趣,他常常希望能从这知识阶级运动跳到工人运动的区域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