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述六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六个方面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既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又给我们提出了扎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它们共同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还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二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三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理论意义: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
实践意义: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部署,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第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第三,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社会和谐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条件,保持国内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实现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