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关系是不是必须得随着个人档案一起走?!

2020-09-14 综合 718阅读
不是,党的组织关系完全可以单独转移,原因是在接收单位不具备接收资质的情况下,二者的接受部门不同,根本无法实现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同单位接收。
档案移交部门,一是接收单位,二是人才中心;组织关系转移的接收部门,一是单位,二是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党委。
档案转接流程:
1、如果是从学校移出,一般学校会出具报到证,然后将档案寄发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本人落实就业单位后,持报到证到人事部门报到,在拿经人事部门签章的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移转。
2、从现有就业单位移出的,一般凭离职证明材料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移转,有现有单位委托转成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机构档案保管,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人事代理机构(一般是凭调档函)办理档案移转工作。
组织关系转接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
(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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