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

2021-12-15 社会 1292阅读

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将处以五十元罚款。

1、《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了道路上停车的具体规则,内容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

2、《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扩展资料:

违停的危害:

1、影响城市形象。乱停乱放行为导致城区秩序混乱、城市品位和形象的下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

2、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会占用目前有限的道路面积,因而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运行的速度下降,损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的通行权。  

3、影响交通安全。机动车随意停放,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机动车驾驶人的突然停车常常使其他交通参与者无法及时反应,而导致追尾事故、相互碰撞事故的发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该路段道路不畅通,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地点经常是靠近学校、单位,或饭店集中的地方,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点,导致道路出现堵塞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交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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