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名称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