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与销售不符属于超范围经营。
超范围经营的处罚条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五)超出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
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
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经营范围一经登记,即成为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
律依据。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其行为属无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规定: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FrahzJl3R4q9UxJOxVPrsnp-mY0Z3qNJFswoZwv-9L2JcRJ_Wx2K_QnPkyJoRp1bgcNz4OHpq4STS6TNBwgW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