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特征
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统一
形象,艺术形象贯穿于艺术活动的全过程。艺术家在创造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具体的形象。
正如郑板桥画竹子,他观察、体验竹子的形象始于“园中之竹”、“眼中之竹”,艺术构思孕育了“胸中之竹”,而磨砚展纸倏作变相最后完成了“手中之竹”,可见竹子的形象自始至终伴随了画竹的全过程。艺术家不仅在创作过程中从不脱离生动具体的形象,其创造的成果艺术品,更须展现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并以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去打动每一个欣赏者。因此,艺术欣赏的过程也要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感情来引发对作品中情境、意境的体味。这足以说明形象贯穿了艺术活动的每个环节,形象性成为艺术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是创作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它是感性的,不是推理的;是体验的,而不是分析的。🤌
同时,艺术形象的创造又不能离开理性,艺术中的形象是有意味的形象,是渗透了艺术家深刻理性思考的形象。它不是客观生活图景随意照搬,而是艺术家经过选择、加工并融入艺术家对人生理解,对社会事物的态度和理性认识的外化和彰显。
南宋屈鼎《夏山图》
鲁迅先生就曾说过:画家所画的,雕塑家所雕塑的,表面上是一张画、一个雕像,其实是他的思想和人格的表现。另外,艺术家从事创作活动中的理性思维,在把握时代氛围,遴选素材和题材,构思主题和情节,选择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艺术活动是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有机统一。
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
艺术中的情感即审美的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情感在艺术活动动机的生成,创造与接受过程中均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同时,情感又是艺术创作的基本的元素之一。
南宋李嵩《货郎担图》
艺术活动总是伴随着情感,这是欲望、兴趣、个性的具体的心理表现,也是对对象能否满足自身欲望的价值评判。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就曾在他的《论艺术》中指出:文艺创作是艺术家“在自己的心里唤起曾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并且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
情感主宰着艺术活动的整个过程,贯串在艺术创作的整个心理过程之中。艺术活动中的“感觉”,受到“享受”的欲望的支配,总是被对象的能引起自己愉快的色彩、声音所吸引;艺术活动中的“知觉”往往按照情感的需要去选择并加工对象,按照情感图式去选择与“判断”对象;艺术活动中的“想像”按照主体的情感要求的走向去创造合乎自己情感和目的的形象。艺术活动中的“理解”往往是一种个性化的体认与感悟,通过体悟获得对生命与人生意义的深切理解,它无疑是一种饱含着情感的活动。
艺术家的情感往往通过艺术形象得到充分的展现,艺术家反映生活,描绘艺术形象,绝不是冷漠的、无动于衷的,而是凝聚着他的思想情感、爱憎褒贬,渗透着他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1937年4月,德国法西斯发动了40多架飞机对西班牙巴斯克文化名城格尔尼卡进行狂轰滥炸,激起了绘画大师毕加索的强烈义愤,他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就完成了那幅名垂画史的、伸张正义与控诉罪行的力作《格尔尼卡》。
元佚名《藻鱼图》
在审美以及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活动中,情感不仅与形象联系在一起,也同认知联系在一起,是随着审美认知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基础是审美认知。经过审美认知,及其复杂的思想活动,生活中的美才能被发现、被感悟。
一个思想空虚,缺乏对社会与人生具有深刻认识的人是难以产生丰富、强烈的审美情感的,因而也就不会成为优秀的艺术家和出色的欣赏者。在艺术活动中,情感与思想认知是交融在一起的。没有情感的说教不是艺术,没有思想的情感也不能产生艺术。真正的艺术活动是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
元顾安《画竹》
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
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标志。所谓审美特性,是指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美学品质和审美价值。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审美理想的结晶,是美的创造的结果。它不仅以情动人,更以美感人,使人得到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享受。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由于集中、浓缩了生活中的形象美,因此比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事物的形象更具有形而上的审美特性。中国传统绘画中的梅花形象,往往老干虬枝,横斜逸出,凌寒傲霜、迎春怒放,体现了一种老树新花、青春勃发的审美内涵,使人产生比观赏生活中的梅花更丰富的美感。艺术作品表现生活中美的形象,使之更加突出顺畅,表现生活中的丑,同样可以化生活丑为艺术美。艺术家在作品中,通过对生活丑的嘲讽和鞭笞,充分暴露出其丑恶的本质,引起人们对丑的厌恶与鄙视,从而去消灭丑、根除丑用以激发起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憧憬与向往,此时的生活丑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美学意义与价值。譬如,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艺术作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暴露和批判,充分揭示了社会腐朽现象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危害性、并给世人以警示,同样达到了化腐朽为神奇的震撼力,使欣赏者获得了一种特殊的美感。
南宋李迪《风雨牧归图》
艺术不仅是一种审美的活动,具有审美特性,而且艺术仍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归根结底,艺术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精神把握的方式,人们通过艺术达到对世界的认识,也包含着人对自己的认识。而且,艺术中的审美性是其最根本的本质属性,其意识形态特征则是隐藏在审美特性之中的,它使艺术的审美世界具有了更为广阔和深邃的内涵,因此,我们说艺术活动是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1]
分类标准
迄今,还没有公认的艺术分类标准。各个艺术理论的派别有不同的分类方式,而且互有交叉,在时间上越靠近现代的艺术分类,就越显得繁复而且具有争议。
艺术传统上包括以下种类:语言艺术(文学,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播音主持),视觉艺术(绘画、雕塑,设计),表演艺术(舞蹈、音乐、相声)。
一般来说,根据表现方式和用途的不同,艺术可分为:
语言艺术(文学、播音等)
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等)
表演艺术(音乐、舞蹈、相声等)
综合艺术(电影、电视、歌剧、音乐剧等)
比较新的分法,则根据时空性质将艺术分为:
时间艺术
空间艺术
综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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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类型
艺术体现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无论艺术的审美创造抑或审美接受,都需要通过主体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传达并引发相应的审美经验。对艺术的审美分类,主要应根据主体的审美感受、知觉方式来进行。依据这个原则,艺术可以分为语言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和综合艺术四大类。
语言艺术
语言艺术主要指文学。文学以文字语言(词语)为媒介,以主体的感知觉为渠道,终作用于大脑,引发主体进行思考,并在思考的过程中体验并构造审美意象。
作为一个庞大的艺术种类,文学通常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不同体裁。其中,诗歌是最早出现的一种文学体裁。它以富有节奏韵律性的语言,直接触及人的情感,创造了一个超越现实而又只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的情感世界。散文则是较为自由地通过描述某些事件来表达主体思想情感、揭示社会意义的文学体裁,具有题材内容广阔、语言不受拘束的特点,其审美特点在于艺术表现的自由、灵活和风格的多样化。而小说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形象为主,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多侧面地塑造人物形象。
简单地说,文学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为形象性、总体性、间接性和深刻性四个方面。
第一,文学是用文字语言(词语)来创造形象的艺术。没有文字语言作为表达手段,文学就不成其为文学,所以高尔基把语言称之为“文学的第一要素”。当然,仅仅是使用语言还不成其为文学,文学语言乃是形象、优美的艺术性语言,能够自然地表达特定的审美意象,把阅读者(文学接受主体)引入文学作品的审美天地。“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就是一种文学(诗)的艺术性语言,它情景交融而又优美动人,使人读之回味无穷、引发共鸣。
第二,文学可以全面而广泛地反映人的生活面貌和本质。一方面,文字语言(词语)与现实世界有着最广泛的联系,它实际上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最主要载体,因而,以文字语言(词语)为表现手段的文学,能够表现无比广大的外在世界和复杂的内心世界,有着比其它艺术更全面、更广阔的认识和表现功能。另一方面,文学可以深入而全面地反映人的社会关系,它所揭示的乃是人同世界的一种总体关系。
第三,文学通过文字语言(词语)来塑造艺术形象,但文字语言所塑造的形象又必须通过主体想象活动来完成,因此,文学又具有间接性的审美特征。这就是说,作家用文字语言描写的形象,只能是一个用语言符号的一定组合所代表的形象,而不是一个物质实体的形象,它必须通过阅读者的视觉感受能力,诱发再造性想象,并在阅读者一定心理经验的参与下,才能在头脑中转化为形象。文学中所谓“如临其境”、“如闻其声”,说的就是在阅读者头脑中的所见所闻。
第四,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文学对人类生活以及艺术家思想情感的反映、表达,有着一定的理性深度,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同时,由于文学作品中的词义所提供的一切,要受到思维确定性的规范,因而它往往比其它艺术形式更易明确表达创造主体的思想,有着更为明显的理性力量,能够使阅读者由审美体验直接地趋向认识和思考活动,进而达到明确、深刻的理解深度。可以说,正是由于文学具有这种深刻、细致地表达主体思想的特点,使文学成为所有艺术中蕴含理性内容最为深厚的艺术形式。
造型艺术
所谓视觉艺术即美术,是指通过人的视觉感官(眼睛)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手段去传达和接受审美经验的艺术。[2]在人的各种感觉器官中,视觉最为复杂、细致和灵敏,同时也是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外在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常常通过视觉活动而被人感知。因而,视觉艺术的种类和样式也最为丰富,甚至其他艺术也往往需要以视觉感受为基础来构造艺术形象。
元 吴镇《渔父图》
人类从远古时代就开始了视觉造型的探索,留下了最早的绘画和雕塑。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视觉为审美途径的艺术种类和手段也日渐增多,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是最为典型的视觉艺术种类。
直观性是视觉艺术最基本的审美特征。视觉所直接感知的,是直观的形状、色彩(或色调)和质感(质地或体量)及其构成关系。因此,在视觉艺术中,无论是平面(绘画、书法与摄影)还是立体(雕塑、建筑)的造型,都十分重视形式美规律的运用,多样统一、对称、均衡、对比、和谐以及图与底的关系等,都是构成视觉艺术审美特性的重要因素。在视觉艺术中,形式和内容、形象与意味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构成了视觉艺术无比丰富的审美魅力。例如,基于对生命运动变化和不同质感或量感的高度概括能力,线条可以产生直接的审美感染力,不同的线条则能给人不同的审美感受,因此,线条不仅成为绘画的主要语言要素,也是其他视觉艺术的重要语言。色彩具有影响人的情感的功能,它也是视觉艺术的主要审美要素,不同的色彩配置或色调能使人产生不同的情感倾向,获得视觉快感并体悟其表现意义。
(一)绘画和雕塑
绘画和雕塑都主要运用形、色、质以及点、线、面、体等造型手段构成一定的艺术形象。前者是在二维平面上表现,后者则在三维空间中塑造,造型性是它们最重要的审美特征。
共37张
抽象画艺术
由于表现手段不同,绘画种类非常丰富,而写实与表现是两种最主要的方式。写实性绘画直接模仿自然和现实事物形象,多用逼真的手段达到特定的具象效果;表现性绘画侧重强调主观精神,多采取夸张、变形、象征、抽象等手法直接表达主体情感体验与审美需要,实现艺术形象的创造。例如,中国画的特色不仅在于其工具材料(毛笔、宣纸、墨色)有着很大的特殊性,更重要的,是它高度重视抒发主体的内在精神,强调“以形写神”、“神形兼备”,追求气韵、传神和意境,不是向着客观世界去研究形象的物质特性,而是为着心灵需要去触及绘画的形象性,含蓄、深沉地表现主体精神品质,由此形成中国画独特的审美意蕴。
雕塑对于艺术形象的塑造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象征性。它以物质实体性的形体,在三维空间中塑造可视、可触及立体的艺术形象,其审美特性是在空间中获得的,与雕塑有关的周围环境也是雕塑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来讲,雕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表达:一是清晰地呈现,二是含蓄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