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