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要对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留存和保密。
51个税提醒,如果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造成员工资料信息泄露,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这可不是玩笑!建议知道员工敏感信息(离异、家庭住址、大病医疗等)的扣缴义务人,平时注意要:守口如瓶,八卦有度!
当然了,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还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例如: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平时预扣预缴税款时,没有让扣缴义务人代扣。
那么,可以在2020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这也是可以的!
【友情提醒】当前,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平时没有抵扣个税的,得重视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