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公司已对外承包,承包期间有个职工下班因车祸死亡,应怎样赔偿?

2022-04-14 社会 78阅读
职工认定为工伤的,由肇事方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非工伤由肇事方赔偿。
职工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肇事方分别赔偿:
一、工伤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肇事方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担有责任的,可以相应减轻肇事方赔偿责任。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是由肇事方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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