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名称: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等级: 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备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2.建筑美术早裂升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源则(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陆老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申请晋升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