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

2020-10-29 社会 140阅读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1、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交申请材料。

7、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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