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可以作废吗?

2020-07-12 财经 125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

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从发票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税务代开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