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但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但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