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没有补办,被别人捡到注册了公司,我该怎么办呢

2020-09-11 社会 167阅读

可去公安局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件:

深圳市民韦小姐购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了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这时,韦小姐才知道自己被人冒名注册了8家公司,其中一家还被人告上法院。据她回忆,自己曾在四年前丢失身份证,而这8家公司都是在丢失日期之后注册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咨询和举报中心接访室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网上查到自己被冒用信息注册公司后,记录下公司名称、地址,到深圳市档案中心打印企业注册登记档案、企业共用信息报告,然后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报警,凭报警凭证到注册地所在的工商分局,填写撤销虚假登记注册企业申请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深圳一女子称身份证丢失后 被人冒名注册8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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