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法律,是谓正义;正直者的良心赞成正义,谴责非正义。
出自:〔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介绍: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赞其为“荷兰的奇迹”。
二、公民能服从国家的法令,他才被认为值得享受国家的权益。
出自:〔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介绍: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犹太人,近代西方哲学公认的三大理性主义者之一,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
三、只有在社会状态下,善与恶皆为公共的契约所决定,每一个人皆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
出自:〔荷〕斯宾诺莎《伦理学》
四、在一个法制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金科玉律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正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出自:〔英〕边沁《政府片论》
介绍: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五、如果有很多双眼睛在敏锐地监视的话,大家就会为维护和平而遵守法律。
出自:〔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
介绍:杰腊德·温斯坦莱(约1609—1652)是十七世纪英国掘地派运动的著名领袖和杰出思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