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未办法院裁定如何执行?

2020-10-28 社会 82阅读
您提到案外人向检察院申诉,应该有误,因为案外人并非法院判决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是无权申诉的。
根据《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其一,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案外人不仅对执行裁定不服,还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裁定本身也有错误。此时,案外人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法院再审,以最终确定该标的物的归属。
其二,案外人如果对执行法院将其认为执行标的是自己的财产,而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的,在该案外人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案外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执行标的物属案外人所有,来排除执行法院对该标的物的强制执行。这个叫做“确权之诉”。
向检察院寻求救济,司法建议书并没有强制力,法院未必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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