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书,对应着不同的法律程序。路政管理部门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到行政处罚事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所谓的“放弃诉权书”,指的是涉及到争议或者纠纷,需要依法予以裁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诉求,但是当事人自愿放弃该项权利,并且利用书面形式对放弃的权利加以固定的法律文书。
“三大诉讼法”都会涉及到。
所谓的“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不存在!只有“当场缴纳罚款决定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没有“申请书”这种规定,不知道是由谁提出来的。
所谓的“陈述申辩书”,指的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时,对不服行政处罚事实、理由、证据等,形成的书面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是不可能也不能够所谓的“三合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