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是九万免税;按月申报的,是三万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下同)的单位和个人,故对增值税纳税人中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凡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月营业额3万元”。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纳税人,对按次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