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职工参加工作以后从居住地社区入党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的问题有两种情况:
1、本人户籍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在临时单位工作,可以在社区入党,过后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
2、本人已经成为单位职工,再在社区入党,社区不了解他的工作情况,如果社区再发展其为党员,是违背组织原则的。
3、这种情况在其转入时,转入地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应严格审核,不符合组织原则的可以退回,让其原党委说明情况,再决定是否接收。
4、在本单位工作,不在本单位入党,如果原党委不能说明情况,建议向其上级党委说明情况取消其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