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但不是毒驾被拘留被执行社区戒毒措施就会注销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八十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第七点 对申请人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委托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转入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车辆管理所在发现嫌疑情况后,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嫌疑信息,出具受理证明,告知申请人将对嫌疑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不计入驾驶证业务办理时限。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九十七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