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房政处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测算、租金收缴统计、租金减免核准和房屋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分配、维修等工作,拟订相关租金标准;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销售价格。
(六)住房改革处
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确认和居民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建立、划转;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
(七)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管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拟订房屋修缮标准和预算定额;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八)产权市场管理处
拟订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租赁管理、中介市场管理、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备案;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